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将在上述法律、章程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展开,并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当事人”一词系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其拥有所有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称卖家)。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 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 “本公司”指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第五条:本公司有权利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对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