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相对较为匮乏的浙江省决定对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大幅提高耕地占用税额标准。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的通知指出,根据全省人均耕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各市、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核定如下: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本级和义乌,每平方米为50元;金华、衢州、丽水等市本级和富阳、慈溪、乐清、瑞安、桐乡等10多个县(市),每平方米为45元;淳安、奉化、永康等30多个县(市),每平方米为35元;文成、泰顺等县,每平方米为25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表示,此次确定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5~50元,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4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收50%。
来源: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