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龙告字〔2013〕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条、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委托 浙江省广衢拍卖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承办。
第二条、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各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
(二)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
(三)出让年期: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项目建设分二期组织实施,其中要求市场一期自土地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内完成前期并开工建设,市场经营区域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整个项目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五)其它特别要求:见本次拍卖(挂牌)会文件。
第四条、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等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2012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00亿元以上(以2012年度具有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龙游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在全市范围内竞得土地后不按时开工建设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
(二)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内设立登记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同期汇率折算)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竞得企业在新法人实体中的股份比例不得少于51%。新公司承继取得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6日下午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龙游县家居建材市场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
第五条、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 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6日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荣昌广场西侧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本次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用地红线图;
(5)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6日到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3年8月6日16时3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龙游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6日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视申请人要求定)。
第六条、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龙游县家居建材市场地块的起拍价: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伍万元(¥6485万元整)。
地块拍卖增价幅度由主持人根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自主确定。挂牌期间地块的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转入现场竞价后各地块增价幅度由挂牌主持人自主确定。
第七条、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地块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从5开始倒计数到1仍无人应价时,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游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ydlr.gov.cn/index.aspx)和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公布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结果。
第八条、竞价规则
(一)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第九条、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设有保留价,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竞得人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拍卖(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龙游县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交款时间:地块成交1个月内(拍卖出让2013年9月6日前;挂牌出让2013年9月16日前)交纳全部地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2013年12月31日前交清。
未按时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挂牌)的龙游县家居建材市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竞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标准自行交纳。拍卖佣金由出让人承担。
(3)有关建设期限、建设要求等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进入挂牌程序时间自然顺延。进入挂牌按照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执行。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