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龙告字〔201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浙江省广衢拍卖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一)各标的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
(二)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
(三)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1号标的拍卖成交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要求竞得人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2号标的拍卖成交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要求竞得人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1、2号二地块确属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推迟动工的,应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龙游县国土资源局、龙游县规划局批准同意。
(五)其它特别要求:见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和本次拍卖会特别规定。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下午16时。
1号标的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300万元)
2号标的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15日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用地红线图;
(5)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15日到龙游县招投标中心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9月15日16时3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龙游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9月15日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视申请人要求定)。
六、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1号标的地块的起拍价: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1300万元整)
2号标的地块的起拍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140万元整)
各地块拍卖增价幅度和拍卖顺序由主持人根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自主确定。挂牌期间1号标的地块的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2号标的地块的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转入现场竞价后各地块增价幅度由挂牌主持人自主确定。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地块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从5开始倒计数到1仍无人应价时,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游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ydlr.gov.cn/index.aspx)和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公布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设有保留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竞得人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拍卖(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龙游县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1)交款时间:二个地块均在一个月内(2011年10月18日前)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挂牌顺延)。未按时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的1、2号标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竞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标准自行交纳。拍卖佣金由出让人承担。
(3)有关建设期限、建设要求等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进入挂牌程序参照本须知执行。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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