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镇镇政府路东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
根据湖镇镇规划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现对湖镇镇政府路东地块建设提出如下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要求:
1、该地块位于湖镇政府路以东,菜场路以南,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17470平方米
建筑密度:≤33%
容积率:1.1—1.4 (地下室、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的顶层以及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的架空层不计容积率,层高2.2米及以上的储藏室、半地下室面积计容积率)
绿地率: 20%(不得小于20%)
3、地块内沿政府路、菜场路允许设置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底层层高控制5.0米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4、商住楼建筑层次控制五层以下,建筑限高: 19.5米(室外地坪至檐口顶);
住宅楼建筑层次控制四层以下,建筑限高: 16米(室外地坪至檐口顶)。
5、地块内允许设置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包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地下室允在用地范围进行设置,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照浙江省标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7、地块内建筑红线退让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地块主出入口设于地块西侧,次入口设于地块北侧。
8、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要求在设计理念上有所创新。建筑风格要与周边的建筑和景观相协调,围护设施须采用绿蓠或其它通透设施。
9、地块西北角阴影部分(详见用地红线图)要求在景观设计中协调好与通济古街出入口景观,建设投资按不少于15万元计算,与开发项目一并同步完成,验收合格后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使用。
10按照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划》(修订稿)的规定,配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8位/户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11、用地范围内的市政、交通、通讯、能源(包括供电设施等)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并与周边设施相衔接,同时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地块内所有工程线缆一律入地敷设,与地块内建筑单体建设同步实施。项目竣工后按县政府有关政策进行综合验收。
12、必须符合规划设计、建筑、消防、人防、物管、绿化等法律、规范要求。
13、土地买受方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
个月内动工建设,并在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14、建设单位报送方案时要求提供以下设计文件:
(1)规划总平面图(Photoshop和CAD图形);
(2)技术经济指标(附计算书);
(3)景观鸟瞰图及效果图;
(4)沿政府路、菜场路街景效果图;
(5)日照分析报告;
(6)建筑方案与单体透视效果图;
(7)工程管线和景观设计方案;
(8)以上资料光盘一份;
附:1、用地红线图
2、规划设计方案
龙游县规划局
2011年8月15日 |